2.19 四旬期第一周星期一

2024-02-02   思高读经推广中心   阅读量:536

四旬期 第一周 星期一

 

读经一(你们要秉公审判同胞。)

恭读肋未纪  19:1-2,11-18

上主训示梅瑟说:“你去向以色列全体会众宣布:你们应该是圣的,因为你们的天主上主我是圣的。不可偷窃,不可欺诈,不可彼此欺骗;不可因我的名发誓,而亵渎你天主的名字:我是上主。不可欺压剥削你的近人,不可把佣人的工钱留到第二天早晨。不可咒骂聋子;不可将障碍物放在瞎子面前;要敬畏你的天主:我是上主。你们审判时,不要违背正义;不可袒护穷人,也不可讨好有权势的人,要秉公审判同胞。不可毁谤你本族的人,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:我是上主,不可怀恨弟兄,应坦白劝戒同胞,免得为了他而负罪债。不可复仇,不可怨恨你本国的人;要爱人如己:我是上主。”

 

释义

《肋未纪》十九章收集了宗教性与伦理性的法律,这些法律的效力达于“以色列子民全会众”─ 也就是每一个以色列人。首先,第2节提出最根本的诫命,也是一切诫命的基础:“雅威是圣的,而以色列是祂的子民,因此也应该都是圣的”。其他诫命都是由这一条所引出来的。这里所出现的诫命,有些和“十诫”相同,有些则超出十诫的规范。

“偷窃、欺诈、妄发虚誓”(11-12)等行为都侮辱天主的名字,尤其是在发誓时公开明白地提到天主的名字,而发虚誓更是妄呼天主的名。13-14节中的诫命保障弱小者的权利,规定必须关怀顾虑贫穷弱小者。即使不是因为出于爱,至少也要因为害怕天主的惩罚而如此做。15-18节的内容比较关系到法律的实践,不允许任何的偏袒行为,即使是为了穷人的好处也不可以。

整段经文以呼吁“爱近人”作为结束。这个规定并不只是一种感觉,而是实际的态度。因为这条根本诫命来自于一个根本的事实:以色列是天主的子民;这个思想在新约中发展到极致,耶稣说:你们的近人是我的兄弟姊妹。

 

 

福音(凡你们对最小的一个兄弟所做的,就是对我做的。)

恭读圣玛窦福音  25:31-46

那时,耶稣对门徒说:“当人子在他的光荣中,与众天使一同降来时,他要坐在光荣的宝座上,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;他要把他们彼此分开,如同牧人分开绵羊和山羊一样:把绵羊放在右边,山羊放在左边。那时,君王要对那些在右边的说:‘我父所降福的,你们来承受自创世以来、为你们预备好的国度吧!因为我饿了,你们给了我吃的;我渴了,你们给了我喝的;我做旅客,你们收留了我;我赤身露体,你们给了我衣服穿;我生病,你们看顾了我;我在监里,你们来探望了我。’义人回答说:‘主啊!我们什么时候见了你饥饿而供养了你,或口渴而给了你喝的呢?我们什么时候见了你做旅客,而收留了你,或赤身露体而给了你穿的呢?我们什么时候见你生病,或在监里而来探望过你呢?’君王回答他们说:‘我实在告诉你们:凡你们对我一个最小的弟兄所做的,就是对我做的。’然后他又对那些在左边的说:‘可咒骂的,离开我’,到那给魔鬼和它的使者预备的永火里去吧!因为我饿了,你们没有给我吃的;我渴了,你们没有给我喝的;我做旅客,你们没有收留我;我赤身露体,你们没有给我衣服穿;我生病或在监里,你们没有来探望我。’他们也要回答说:‘主啊!我们什么时候见了你饥饿,口渴,做旅客,赤身露体,有病,或坐监,而没有给你效劳呢?’君王回答他们说:‘我实在告诉你们:凡你们没有给最小的一个做的,便是没有给我做。’这些人要进入永罚,义人却要进入永生。”

 

释义

人是否能进入天主的国,端看我们是否实行天主的旨意。“山中圣训”的结论已经清楚强调了这个条件(玛7:21-27)。在关于“最后审判”的比喻中,耶稣再次清楚说明,天主的旨意是什么。真正的关键是对近人的态度。谁真正爱近人,那么天国“自创世以来”就对他开放了(34)。

这个比喻中义人明白地说,他们并没有在穷人、病人身上认出耶稣来;然而,耶稣仍然对他说:“你们对我做”了这一切。他们虽然并不知道,事实上却服务了耶稣,因此,被牧人安放在“绵羊”这一边。相反地,另外一些人,甚至曾经宣讲过耶稣、或行过奇迹(玛7:22),则将被赶入“山羊”群中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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