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六主日

2026-02-15   思高读经推广中心   阅读量:159

常年期第六主日

 

福音(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;我却对你们说……)

恭读圣玛窦福音  5:17-37

那时候,耶稣对门徒们说,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要废除法律或先知:我来不是要废除, 而是要成全。我实在告诉你们:即使天地都过去,法律的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过去,全部都要成就。所以,谁若废除诫命中最小的一条,也这样教训人,他在天国里要称为最小的;但是谁若遵守了,也这样教训人,他在天国里要称为伟大的。我告诉你们:你们的义德若不胜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,决进不了天国。

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:“不可杀人!”谁若杀了人,应受裁判。我却对你们说:凡向弟兄发怒的,就要受裁判;谁若说弟兄是“白痴”,就要受议会的裁判;谁若说弟兄是“疯癫”,就要受地狱烈火的罚。所以,你到祭坛前献礼物的时候,若是在那里想起有弟兄对你不满,就该把你的礼物留在祭坛前,先去与弟兄和好,然后再来献礼物。趁你和反对你的人还在路上的时候,赶快与他和解,免得他把你交给法官,法官交给狱警,把你关在监狱里。我实在告诉你:除非你还清最后的一文钱,决不能从那里出来。

你们一向听说过:“不可奸淫!”我却对你们说:凡注视妇女,而贪恋她的,他在心里已经奸淫了她。若是你的右眼使你犯罪,把它剜出来扔掉,因为你丧失一个肢体,比全身投入地狱,为你更好;若是你的右手使你犯罪,砍下它来扔掉,因为你丧失一个肢体,比全身投入地狱,为你更好。

法律上又说过:“谁若休妻就该给她一张休书。” 我却给你们说:若不是为犯奸的缘故,休妻便是促使她犯奸淫;谁若是娶被休的妇人,也是犯奸淫。

你们又一向听过对古人说:“不可发虚誓!向上主所许的誓愿都要实践!”我却对你们说:总不可发誓:不可指天发誓,因为天是天主的宝座;不可指地发誓,因为地是他的脚凳; 不可指耶路撒冷发誓, 因为它是伟大君王的城市;也不可指你的头发誓,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。你们说话要这样:是就说是,非就说非;如果再多说,便是出于邪恶。

 

 

经文脉络

玛5:17-48的内容在“山中圣训”中是一个完整的单元,讲论“更大的义德”。由于篇幅颇大,教会邀请信友们分别在这个主日和下个主日的感恩礼仪中聆听,这个主日选读玛5:17-37,下个主日则继续玛5:38-48的内容。

耶稣在这段讲话中,首先整体性地宣告自己对于法律的态度(玛5:17-19),接着连续具体地举出六个例子,说明什么是“更大的义德”(玛5:20-48),讲述的方式则是采取一种“反论”的形式:“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 …… 我却对你们说 …… ”

 

耶稣对法律的态度(17-19)

法律和先知并没有因为耶稣的来到而失效,相反的,所有法律,不论大小,都必须“成全”,但是必须以一种新的方式使之圆满实现,这里所强调的是具体的行动!

 

1.“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;我来不是为废除,而是为成全。”(17)

耶稣用这句话更正人们对祂的误解(参阅:10:34)。真正的重点是“耶稣的来临”,耶稣是决定一切的关键。祂告诉信仰团体,祂不但尊重法律与先知,更要使之达于成全。

方法是要求人人遵守法律和先知的教导,但不只是按文字,而更是按法律原本的精神,也就是必须按照耶稣方式理解并实现“法律与先知”。

 

2.“我实在告诉你们:即使天地过去了,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”(18)

这句话以更强的语气重复前一句的肯定。此处所谓的“一撇或一画”在希腊原文是jota,这是希腊字母中“最小的字母”!这是以一种极度生动而且夸张的方式强调,法律的有效性和这个世界一样。

由于这是耶稣说出这样的话,显示祂的话有一样的效果(24:35:“天地要过去,但是我的话,绝不会过去。”)

 

3.“所以,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,也这样教训人,在天国里,他将称为最小的;但谁若实行,也这样教训人,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。”(19)

这节经文一开始的“所以”,显示这是耶稣前两句话的结论。耶稣用“最小者”与“最大者”这样的鲜明对比,说明遵守与不遵守法律将导致的不同结局。这里的“小”与“大”是生动的图像性语言,其实就是表达被排除在天国之外与进入天国的不同情况。

经文强调,在天国中“行为”与“教导”并重:谁若言行一致,遵守并教导法律,就必得进入天国;反之,便将被排拒于天国之外。

 

4.综合反省

耶稣这段对比强烈的言论,反映出犹太基督徒对法律的理解。我们当然不能误认为,耶稣赞同每一个法律细节,祂是提出警告,基督徒不可任意将古老天主子民法律从中排除。

此外,由于人的缘故,很容易使遵守法律变成形式主义,因此旧约的先知们多次对法律提出批判,耶稣也一样提出批判。接下去的经文就是更具体的表达耶稣关于法律的批判。

 

“更大的义德”

 

1.“我告诉你们: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,你们决进不了天国。”(20)

这节经文是一个标题性的引言,说明整段经文的主题是“更大的义德”。经师和法利塞人在耶稣前后的时代,一直被视为义德的标准,耶稣却强调进入天国的条件是,必须有超越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。

这句话在当时的人听来,相当匪夷所思,于是耶稣以“反论”的方式举出六个例子更进一步地说明(21-48)

这里是福音中第一次出现“进入天国”这样的表达,作者将犹太传统中进入“福地”,以及后来进入“圣殿”的图像,继续引伸转变成这个进入“天国”的概念。下面的论述都是以对比的方式说明“有分于天国”和“无分于天国”的情况或条件。

 

2.反论(20-48)

耶稣举的六个例子都以相同的对比方式呈现:“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 …… 我却对你们说 …… ”。前半段“对古人说”的内容根本上来自梅瑟的法律 ─ 十句话 ─ 或后人对法律的诠释;后半段则是耶稣提出的“新”的诠释。

耶稣说话时以“我却对你们说”的形式开始,显示出祂“权威”(参阅:7:29),而这里的“你们”,在经文中当然是指当时的听众,但是在玛窦写作时心中所想的则更是表达一个特殊的团体,也就是门徒(基督徒)的团体。这个关系是了解这整段经文的基础。

 

3.第一个例子:发怒与和好(21-26)

第一个例子以梅瑟法律中“不可杀人”的禁令出发,讨论弟兄团体内彼此间的关系,耶稣的教导远超过“不可杀人”,而是要求不对弟兄发怒(21-22)、与弟兄和好(23-24)、不可与弟兄兴讼(25-26)。

(1)“犹太法庭”只判断罪的严重性,因此绝对禁止杀人;然而,耶稣却指出天主的审判却更根本地指向一切可能伤害“弟兄团体”的根本因素:发怒、责骂、讽斥 …… 这些内在因素是造成一切罪恶与伤害的根本原因,因此基督徒都必须完全避免。

(2)耶稣并非只是消极的禁止发怒,而更积极地要求采取正确的行动:弟兄们必须与对手甚至仇敌和好!没有与弟兄和好,就不可能进入与天主共融的情境。

这段经文特别引人注意的地方是,耶稣在教导中根本不讨论“对手”是否有错!因此基督徒只要发现“你的弟兄有事反对你”,就有义务主动与弟兄和好。

耶稣生动地举出一个前往圣殿祭献的情境做为例子,更凸显祂的核心教导:天主“喜欢仁爱胜过祭献”(玛9:13;12:7)

(3)福音故事中的例子显示出逐步升高的情境,耶稣的讲话从「礼仪崇拜」提升到「法庭诉讼」,但是要求却是一样的,弟兄之间绝对不应彼此兴讼,而且更该相互和好,因为「爱德」超越一切。

 

4.第二个例子:奸淫和诱惑(27-30)

(1)第二个例子是家庭关系的领域,也就是今日所谓的“两性关系”。耶稣教导的出发点是梅瑟法律规定的“不可奸淫”,但祂却更指出这种罪恶并非只在于外在的奸淫罪行,行为已经是“结果”,因此耶稣要求保护内心思想的洁净,才能真正从根本杜绝罪源(27-28)。

(2)接着耶稣再次以生动的例子说明祂的教导(29-30):任何可能引发罪恶的因素,都应该立刻消除,即使造成身体的伤害亦不足为惜,因为罪恶将导致地狱永罚。耶稣以终极关怀教导人如何面对伦理抉择:永福的价值远胜于暂时的欲乐!

 

5.第三个例子:禁止“离婚”(31-32)

第三个例子讨论婚姻关系。犹太传统中婚姻关系的结束除了死亡外,就是男人给自己的妻子开立“休书”。传统犹太社会中,并没有“离婚”这个词汇;今日教会的用语中,严格而言也不存在,只是一种直接借用自民法的通俗表达方式。

我们这里不深入犹太人关于婚姻的细节讨论!耶稣“禁止离婚”的命令建基于天主关于婚姻的神圣旨意,不考虑现世生活中具体的实践问题。这其实是整个山中圣训的根本基础,也是造成今日的我们产生了解困难的根本“问题”。

 

6.第四个例子:禁止发誓(33-37)

 

第四个例子讨论关于“发誓”的问题。

(1)整个讨论的出发点“不可发虚誓”(33),并不是直接来自于“十句话”(参阅:出20:7),而更是出自肋19:12。

“许愿、还愿”在犹太传统中是常见的现象,而且总是和呼求雅威紧密相连,誓愿在宗教意义上的基础是雅威也指着自己发誓(创22:16;出22:13等)、祝福或诅咒。

 

(2)耶稣首先清楚明确地教导“绝对”禁止发誓(34-35),同时说明这个禁令所根据的两个理由。

第一个理由是基于天主的绝对性,上天下地所有的一切都属于祂(依66:1),因此不可指着天主发誓;

第二个理由则是由于人本身的不可靠,人对自己的生命根本无能为力,当然更不能指着人发誓。

最后,耶稣提出“积极的命令”作为结论:“是就说是,非就说非”(37)!

 

(3)综合反省:事实上,禁止发誓的命令在实际生活中难以实现,连保禄也常以天主的名发誓(例:格后1:23)。

耶稣是在天国的幅度下提出教导:天国是天主以真理与信实治理的国度,在其中生活的信仰团体成员也应该如此彼此相待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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