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16常年期第28周星期三

2024-10-16   思高读经推广中心   阅读量:254

常年期 第二十八周 星期三

 

读经—(凡属于耶稣基督的人,已经把肉体和情欲钉在十字架上了。)

恭读圣保禄宗徒致迦拉达人书  5:18-25

弟兄们:如果你们随圣神的引导,就不再受法律约束了。本性私欲的作为是显而易见的:就是淫乱、不洁、放荡、拜偶像、行邪术、仇恨、争斗、嫉妒、忿怒、冲突、分党、结派、妒恨、凶杀、醉酒、狂欢和类似的事。我从前警告过你们,如今再说一次:做这些事的人,绝不能承受天主的国。圣神所结的果子是仁爱、喜乐、和平、忍耐、良善、和蔼、信实、温柔、节制:这样的事,并没有法律禁止。凡属于基督耶稣的人,已经把肉体和情欲钉在十字架上了。如果我们因圣神而生活,就应该随从圣神的引导而行事。

 

释义

保禄在《迦拉达书》中尝试以不同的方式向迦拉达信友说明,什么是“属于耶稣基督的人”:并不是由于遵守法律的行为,而是单纯由于信仰。对亚巴郎而言,就是相信天主的许诺;对基督徒而言,则是相信已经在耶稣基督内实现的许诺。

许诺实践的开始和保证,就是相信的人所得到的圣神的恩赐。圣神是天主的爱,在我们身上引导我们生活并产生圣神的效果。

圣神并不反对法律所要求的一切。法律只能要求,却无法给人实践这些要求的力量;只有圣神才能使人实现法律所要求的。经由圣神人成为“新人”,“已把肉身同邪情和私欲钉在十字架上了”(24)。这样的人不再是罪恶的奴隶,他“不必”再犯罪了;罪恶可说是已从他身上除去。

但是,“本性”(按希腊原文直接翻译是“血肉”) ─ 旧人、尚未得到释放的人 ─ 一直仍然存在(19-21);因此,抉择信仰、抉择圣神必须是不断重新做出这样的抉择。所以,在保禄书信中一方面努力向基督徒说明,信仰带来的伟大转变;但是另一方面,也总是警告基督徒必须小心保存这个已经得到的恩赐:“如果我们因圣神生活,就应随从圣神的引导而行事”(25)。

 

 

福音(你们法利塞人有祸了,你们法学上有祸了!)

恭读圣路加福音  11:42-46

那时候,耶稣对法利塞人说:“你们法利塞人有祸了!因为你们把薄荷、茴香和各种蔬菜捐献十分之一,反而将公义和爱天主的义务忽略了:这些是你们该做的,其他的也不可忽略。你们法利塞人有祸了!因为你们在会堂里爱坐上座,喜欢人家在街上向你们问安。你们有祸了!因为你们像不显露的坟墓,人从上面经过,却不知道。”有一个法学士回答耶稣说:“老师,你说这些话,连我们也侮辱了。”耶稣说:“你们这些法学士也有祸了!因为你们加给人难以负荷的重担,自己却连一个指头也不肯动一下。”

 

释义

《玛窦福音》23章记载耶稣针对经师和法利塞人说出七个“祸哉”言论。《路加福音》有类似的言论,其中三个针对法利塞人,三个针对法学士(经师)。并非所有的法利塞人都是经师,但是重要的经师都倾向法利塞党派。这个党派的成员特别注重严格遵守梅瑟法律,甚至追究到所有法律规条最细节的部份。

这样的传统演变到后来,竟然使法律本身成为目的,甚而忘记法律最根本的目的原是引人达到“公义与爱天主”(42)!这个根本目的一旦被忘怀,所有对于法律的忠诚只成为空洞的形式。对耶稣而言,法律和爱并非彼此对立的,相反的,爱、也只有爱,满全一切法律!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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