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10 常年期第23周星期二

2024-09-10   思高读经推广中心   阅读量:359

常年期 第二十三周 星期二

 

读经一(弟兄之间的事,为什么要告到无信仰的人面前呢?)

恭读圣保禄宗徒致格林多人前书  6:1-11

弟兄们:你们中间有人和别人起了争端,怎敢告到不义的人面前,而不告到圣徒面前呢?你们不知道圣徒要审判世界吗?如果你们要审判世界,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些小事吗?你们不知道我们要审判撒弹的使者吗?何况今生的事呢?如果你们要审判今生的事,就让教会不重视的人来裁判吧!我说这话,是要使你们羞愧;难道你们中间就没一个有智慧的人,能够调停弟兄之间的事吗?竟然弟兄控告弟兄,而且告到无信仰的人面前。你们彼此控告,无论如何,已经是你们的失败了。你们为什么不宁愿受委屈呢?为什么不宁愿吃亏呢?你们反而使人受委屈,使人吃亏,况且他们还是你们的弟兄!你们不知道,不义的人不能继承天主的国吗?你们不要自欺:无论是淫荡的、拜偶像的、犯奸淫的、同性恋的、偷窃的、贪心的、酗酒的、辱骂人的、或勒索人的,都不能继承天主的国。你们中间从前也有这样的人,但是现在因着主耶稣基督的名,并因我们天主的圣神,都已经被洗净,已经成圣,成了义人。

 

释义

基督徒彼此之间,根本就不应发生法律诉讼(7),当然更不能在外邦人法庭前对弟兄提出控诉。信仰团体的生命源自基督复活事件,而且指向基督再来的时刻,他们因着“天主的圣神,已经洗净了,已经祝圣了,已经成了义人”(11)。这是基督徒生命的本质,他们生活态度的标准也基于这个本质。

保禄宗徒在这里并不是制订法律,而是如父亲般劝勉格林多教会,因为谁也不能命令别人放弃权利。但是基督徒都应该在每个具体事件中做出合于基督徒身分的决定。

基督徒弟兄之间若走上法律诉讼之途,应该和外邦人彼此间的法律争讼不同;他们应牢记保禄在罗12:2所写的:“你们不可与此世同化,反而该以更新的心思变化自己,为使你们能变别什么是天主的旨意。”

 

 

福音(耶稣彻夜祈祷,拣选了十二人,称他们为宗徒。)

恭读圣路加福音  6:12-19

耶稣出去,到山上祈祷;他彻夜向天主祈祷。天亮了,他把门徒叫来,从他们中间拣选了十二个人,称他们为宗徒:就是西满,耶稣又给他起名叫伯多禄,和他的兄弟安德肋、雅各伯、若望、斐理伯、巴尔多禄茂、玛窦、多默、阿耳斐的儿子雅各伯、称为热诚者的西满、雅各伯的兄弟犹达,和出卖主的依斯加略人犹达斯。

耶稣和他们下了山,站在平地上,有一大群门徒和他在一起。又有很多人从犹太、耶路撒冷及提洛和漆冬海边来,他们要听他讲道,并为治好他们的病症。还有一些被邪魔缠扰的人也都被治好了。群众都设法摸他,因为有能力从他身上出来,治好众人。

 

释义

路加以非常隆重的方式报导耶稣召叫“十二人”。耶稣上山祈祷,山上是祂特别喜爱祈祷的地方。只有在这里路加报导耶稣“彻夜”向天主祈祷,这是一个关键时刻。耶稣从门徒团体特别“拣选”了十二人。但是,没有说明为什么刚好就是十二人:这应该是天父命令祂的(参阅:若17:6)。

这里也没有说明,召叫他们的目的是什么(比较:谷3:14)。他们暂时只是耶稣持续的陪伴者,耶稣所言所行的目击证人,稍后更要成为耶稣复活与升天的见证(宗1:21-22)。借着“十二”这个特殊的数字他们成为新以色列的象征,特别从地上所有民族中被召选并集合新的新天主子民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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