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29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

2023-10-15   思高读经推广中心   阅读量:1035

常年期第三十主日

 

 

福音(你应爱上主你的天主,并爱人如已。)

恭读圣玛窦福音  22:34-40

那时候,法利塞人听说耶稣使撒杜塞人哑口无言,就聚集在一起;其中有一个法学士试探耶稣,问他说:“老师,法律中哪一条诫命是最大的?”耶稣对他说:“‘你应全心、全灵、全意爱你的天主上主。’这是最大的,也是第一条诫命。第二条和它相似:你应当爱人如已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系于这两条诫命。”

 

【经文脉络】

在上个主日的福音中,法利塞人设下圈套陷害耶稣,向耶稣提出一个两难的问题:“是否可以给凯撒缴纳人头税?”(玛22:15-22),但是并没有得逞。

在这个事件之后,不相信复活的撒杜塞人,假设了一个极端的情况,询问耶稣有关复活的问题。他们的目的也是企图羞辱耶稣,结果他们反而自取其辱,被耶稣指摘为既“不明了经书,也不明了天主的能力”(玛22:23-33)。

撒杜塞人遭致挫败之后,耶稣的对手们并未知难而退,就此罢手,反而是玛窦福音中耶稣最重要的对手团体,亦即法利塞人,又站上舞台。他们再次试探耶稣而问他“法律中那条诫命最大?”这一段形式十分精简、内容却极为丰富的对话,就是这个主日的福音内容(玛22:34-40)。

 

问题的时代背景

耶稣的对手们几乎是以疲劳轰炸的方式,轮番上阵审问耶稣,希望找到机会给祂定罪。一位法学士提出问题:“法律中那条诫命最大?”这个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诫命的难易程度,而是在于那一条法律的意义最为“重要”。

在耶稣的时代,犹太宗教的祖传法律已发展为613条具体条文,其中又分为365条禁令,248条要求。这样巨细靡遗的规定,对当时的人而言,自然是相当复 杂难以弄清楚的。

因此这个法学士所提出的问题,其实也是一个相当生活化,在现实生活中常被讨论的问题,且导引出各种不同答案,令人更感到无所适从。

 

问题的关键

虽然我们的经文指出,法学士提出问题是为了“试探”耶稣,但是其意义可能和前段经文中有关纳税的问题不完全相同。

这里并非“设下圈套”(玛22:15)来诱使耶稣犯错,而更是为测验耶稣对于“妥拉”(法律)的知识,检验祂是否忠于妥拉。

 

旧约的背景

耶稣提出“爱天主”和“爱近人”的双重爱的诫命作为答复,其基础都在旧约(意即犹太人的圣经)之中。

前者是直接引用申6:5:“(以色列)你当全心、全灵、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”,但是玛窦的经文把“全力”改为“全意”,意思是运用全部“理智”。犹太人刻意分别地说出“全心、全灵、全力”,目的是为了强调“爱”本身所含有的广泛意义。

至于“爱近人”的法律,在犹太社会中也同样受到高度的重视。但是“应爱人如己”的经文并非出于申命纪,而是引用自肋19:18。

 

耶稣原创性的教导

在犹太宗教传统中,从未同时引用过申6:5和肋19:18两段经文。基督徒团体由耶稣身上学到十分清楚的教导:二条诫命同样重要。

对天主的爱承载一切,是一切的原动力;但是爱天主,“不可只用言语,也不可只用口舌”(若一3:18),而是必须在思想及行为上透过对近人的爱,甚至一直到对“仇人”的爱上证明出来(若一4:19-21)。这是耶稣原创性的教导。

 

最大的诫命

爱天主与爱人两个诫命就如钩子一样,全部法律和先知都挂在上面,这是一个犹太教中常见的表达方式。玛窦也用相同的表达方式,作为“山中圣训”的总结(玛7:12)。

耶稣的“山中圣训”教导人,如何具体的实现“双重的爱的诫命”。“爱天主与爱近人”是一个总括性的概念,表达天主透过法律与先知给予人民的整体生命指示。因此,它们的确是最大的诫命!

 

玛窦的编辑

有关“最大的诫命”的问题,三部对观福音都有记载,但其出现的经文脉络各自不同。玛窦更动了马尔谷福音中的情境(参阅:谷12:28-34),使之成为一个法学士“试探”耶稣的问题。

透过这段经文,玛窦大概也尝试着和他所生活的犹太社会对话,因为耶稣的答复考虑到了犹太辣彼的观点,“爱天主”和“爱人”本是犹太传统信仰的内涵,而且正是一切法律和先知的精髓。

 

福音的目的

这段经文的目的,不仅在于显示耶稣绝对地凌驾在对手之上,而更是在于教导耶稣的对手,以及日后的基督徒团体,如何在信仰中生活。

耶稣运用传统犹太信仰“爱天主”和“爱近人”的内容,却原创性地把这二条诫命紧紧相连,形成一个“双重爱的诫命”。就如犹太教中一样,爱天主占有法律中最高的地位,但这个爱必 须显现于对人的爱中。

这是耶稣的宣讲的基本特色(玛5:44-48,18:23-35,25:31-46),是基督徒伦理生活的最高指导原则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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