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友生活 (告解前)省察的方式

(告解前)省察的具体方式

(二)省察的方式

省察前,应先念省察前诵,或心中祈求天主光照;接着就是正式省察,方式及次序可按以下四个方面或天主十诫、圣教四规、七罪宗,逐条做以详细省察。

四个方面是:

  1. 关于我的信仰,我表现怎样?是否诚心?
  2. 我怎样待人?
  3. 对于我个人的修养方面。
  4. 对于教友生活的态度。

天 主 十 诫

第一诫:钦崇一天主在万有之上。早晚课及各种本分经是否全念过?念经时无论在堂、在家、私下或公念,是否有过不端正、分心、说笑、闹玩等现象?疑惑过天主的道理没有?学习或不欲听道理么?至于背教、妄望、失望、厌恶天主、信异端、行异端、帮助异端、亵渎圣地、圣物、冒领圣事等,都是犯第一诫的罪。

第二诫毋呼天主圣名,以发虚誓。心里或口里抱怨咒骂天主、轻慢圣母、圣人、圣女们的圣名。特别是发虚誓,拿天主作证假事,试探天主等,都归第二诫。但教友对这一诫要分清领域。每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欢喜或危险的时候,呼求耶稣及圣母的圣名,这非但不算是罪,而且还是很好的习惯,应当嘉许。希望每个教友,都有此习惯才好。

第三诫守瞻礼主日。此一诫该望全弥撒。若有正当缘故可以不望。此处还应听道理、学经言、望圣体降福,这都是瞻礼主日教友应尽的本分。

第四诫孝敬父母。不听从灵魂、肉身上上司的正命,侮辱他们。他们有病不看顾,不为已亡的父母献祭或祈祷。为父母者或上司不给儿女或属下立热心守规的好表样,不改正他们的过失,不阻挡他们犯罪,对待儿女媳妇等不公平。夫妻不和睦。不缴纳国税等,这些都是违犯第四诫的罪。

第五诫毋杀人。这一诫包括的内容很多,如心里或外面轻慢、恼恨、咒骂、记仇、诽谤别人,伤害别人的财物,给人立坏表样,引人犯罪。别人有患难不帮助。自杀、喝醉酒、吸毒、赌博、咒骂自己,盼望自己死及别人受害或死,杀人、伤人等,都是犯第五诫的罪。

第六、九诫毋行邪淫,毋愿他人妻。前一条是关于行为上犯的罪,后一条是关于思想上犯的罪。对这两条诫命,首先应当知道,勿论是大事与小事,只要是明知故犯的,都是大罪。这两条诫命包括有:故意看不洁净的书画、地方、戏剧,听或说淫秽的言语,做不洁净的事,举动不端,摸动不洁净的地方,带有危险性的来往,心里故意喜欢不洁净的事情,或想象、愿意做不洁的事,引诱别人犯不洁净的罪,夫妇不按正道等都是。如果犯罪人地位不同时,更加有亵圣或违反义德等罪。

第七诫、十诫毋偷盗,毋贪他人财物。此两诫中,包括有以下诸罪:偷盗家中、堂内或别人的钱财。放高利贷,行商时斤两不够,偷工减料,以假充真。知道失主拾物不还,帮助他人偷盗。窝藏赃物,买卖赃物,心里贪求不义的财物,借贷不还,分物不公等都归这两诫。对第七诫的罪,应将不义之财物偿清,然后才能得罪之赦。

第八诫:毋妄证。这一诫包括有:疑惑或妄断别人,毁谤别人,在别人前妄证人,坏人的名誉,谈论别人的是非,挑唆、离间别人,使人彼此不睦,以及屈枉人等。若坏了别人的名誉时,先应该加以补偿,神功才算妥当。

 

圣教四规

第一规:参照十诫内之第三诫。

第二规:无故不守大小斋。

第三规:是否今年按时间办了下会神功,领了四规圣体。

第四规:是否按自己的经济情况帮助了圣教会。

 

罪宗七端

一、骄傲:说骄傲话,轻看别人,态度傲慢,对上司不尊敬,固执己见,不服从别人正当的意见。

二、悭吝:有钱不哀矜穷人,应当出的钱不出,常贪求富裕的财物。在日常用品上讲究虚荣,好奢华、浪费。

三、邪淫:参看第六、九诫。

四、忿怒:在不顺心的事上发忿怒,说非理的话等。

五、贪饕:饮食过度,或在饮食上只求口腹的快乐。

六、嫉妒:心里嫉妒别人,或说嫉妒别人的话,喜欢别人遭难受害,盼望别人的好处归于自己等。当知嫉妒与羡慕不同,前者是罪,后者只不过是愿意得别人的好处,而不包括希望别人受害的心理,所以不是罪。

七、懒惰:这条在各种本分上都能犯,若有力量而时间也许可,所谓条件都够,能做而不做,便犯懒惰的罪。如早上不欲早起念早课,晚上借故困乏不念晚课。本人的工作,或在家或在外,能做而不做,对儿女的过失故意装不知,袖手不管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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