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和圣事
修和圣事
是耶稣亲自立的。他在升天前,将赦罪的权柄交给了教会,使教会能继续耶稣去寻觅罪人,领罪人回归父家的工作。若我们因罪远离了天主,我们可借此圣事与天主及教会重新修好,获得罪赦。
一、要善领和好圣事,必须了解其中的规矩。即在修和前当做的五项工作:省察、痛悔、定改、告明、补赎。
(一)省察
- 省察前:祈求天主圣神光照,赏赐我们认明罪过,真切痛悔与坚决改过的志向。
- 省察时:要从上次妥领告解以后开始,详细反省,查考自己,在这一段时间内,无论在思想上、言语上、行为上、愿望上及自己的职务上,犯了些什么罪过。若是在大事上违犯了,还应反省违犯的次数,以便在办神工时告明;否则,神工不妥当,不但不能得圣事的益处,且要加上冒告解的重罪。
- 省察后:从内心深处发出真痛悔定改之情,这真切的痛悔与定改,对妥当告解本身来说,是不可缺少的条件,缺了痛悔与定改,告解不会妥当。真切的痛悔就是从心里难过、悔恨自己所犯的罪过,因为得罪了造我、赎我及圣化我的无穷美善、可爱无比的天主。在告解时,如果没有痛悔与定改,算是冒告解;(若有大罪),罪上加罪;或至少是空告解(若只有小罪)不得圣事的益处。
- 告解时:先应向神父说明上次告解的时间,上次告解是否妥当,补赎是否做过了,然后再清清楚楚的把这次省察出来的罪过一一详细告明,不要说无益的话,也不要为自己辩护,更不要拉扯别人的事,很坦城地把自己所省察到的讲出来;若所告的是大罪,还要将罪的次数告明;若仅有小罪,也可把以前告过的大罪重新再告一二条。告完后做一总告,如说:还有我省察不到的罪,认不出来的罪,本分地位尽不到的罪及一生所犯的大小诸罪,都求神父罚我赦我。然后用心听神父的指示,记在心里,作为日后改过修德的借鉴;牢记补赎;当神父念赦罪经时,再次发痛悔,赦罪经毕退下。
- 告解后,恭恭敬敬的返回原处,先感谢天主赏赐赦罪之恩。接着完成神父所定的补赎,不可托故推诿。再则定志向,即奋斗目标。
二、礼仪:
(一)听告神父接待忏悔者:求圣神光照忏悔者的心,使能诚心诚意告明罪过,并认识天主的仁慈。
(二)听告神父宣读天主圣言,聆听主借圣经给我们说的话。
(三)忏悔者告罪及接受补赎:忏悔者告明罪过,接受司铎的劝告及补赎。
(四)忏悔者念悔罪经:忏悔者发痛悔,诵悔罪经。
(五)赦罪:司铎念赦罪经,用基督交给的权力赦免忏悔者的罪过。
(六)颂谢天主,忏悔者离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