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大赦?
圣教会认为,罪过有两种后果:一方面,大罪消除人同天主的结合,无法获得永生,其后果是罪恶的永罚;另一方面,每条罪恶带来的恶迹必须予以净化,或在世上或死后在炼狱中履行,这种净化称为罪过的暂罚。罪过藉和好(告解)圣事得到宽赦,罪过的永罚即获得赦免,但暂罚仍然存在;人必须努力忍受痛苦和各种考验接受这些罪过的暂罚,借着祈祷、克苦和仁爱善功净化自己,消除罪过的暂罚。
脱利腾大公会议断定教会享有颁赐大赦的神权。因为教会既然有权赦免主要的罪过和永罚,对于次要的暂罚,当然有权赦免。“大赦”就是教会对于那些已经痛悔告解而赦免的罪,在天主台前加恩赦免罪的暂罚。教会是救恩的施与者,它有权从基督的无限功劳和圣人们的多余功劳——“善功宝库”中取出一些来向人施放大赦。
大赦有全大赦和限大赦两种。全大赦赦免人罪的全部暂罚;限大赦赦免人罪的部分暂罚。所有大赦可以为自己用,也可以转让给炼狱灵魂。
教会颁赐大赦的方法往往联系在诵念经文,使用圣经、苦像、念珠或朝拜圣堂圣地上;得大赦的条件是告解、领圣体、朝谒圣堂、为教会祈祷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