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礼仪改革?
教会的礼仪随着文化,地域,历史的发展而有所变化。近期的礼仪改革虽早在19世纪已有先声,但实际改革却起步于1951年与1955年对复活节前一周礼仪的改革,而正式、全面、系统的改革则开始于梵二公会议。这次礼仪改革,其目的在于重振礼仪以使之更加符合早期教会传统,而且更加适应现代教友生活。改革的内容包括简化礼仪,修订礼典、经文和重新培训神职人员与平信徒。
梵二公会议通过的《礼仪宪章》第50-57号具体列出了改革的项目:
- ①礼节要简化,重复或无用的该除去,适宜或需要的传统礼节应恢复;
- ②圣经宣讲增长和更丰富多元化;
- ③讲道该沿于圣经及庆节,并针对信友生活之需要;
- ④恢复信友祷文,并指出其主要意向;
- ⑤更广泛地采用方言;
- ⑥为更完善参与弥撒,宜领同一弥撒祝圣的圣体,并兼领圣血;
- ⑦圣道礼仪为不可少之部分;
- ⑧增加共祭的机会等。
此外,《礼仪宪章》还提出了改革的几项大原则:
- ①经文与礼仪应清楚表示出所庆祝的奥迹,使信友能圆满地、积极地以团体形式举行庆典;
- ②适应各地方的习俗;
- ③礼仪的举行应该让团体中每一分子各按其身份和职位参与;
- ④积极参与包括:对答、咏唱、体态、仪式和静默等;
- ⑤仪式不可太繁复,要容易明了。
大公会议要求全部改革于70年代完成。为具体实施改革,教会设立了“礼仪宪章执行委员会”,在七年间下发了五十多个档:有推出新的经文和礼节,有普遍的指示,也有理论性的指导;到1970年,《弥撒经书》出版。
梵二后中国天主教的礼仪改革开始于90年代初,现在全国都举行了新礼中文礼仪,特别是中文弥撒;为牧灵需要,部分教区和堂区还保持着拉丁文弥撒或外文弥撒。